山東省泰安市泰山警官培訓中心附屬資產
圍觀數:26轉讓底價: 10萬元 | |
項目編號:SWZC240848 | 保證金: 1萬元 |
保證金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 |
轉讓方: 山東省財欣行政事業(y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掛牌起止日期:2024-09-06至2024-09-12 | 競價開始時間:2024-09-06 08:00:00 | 連續(xù)報價開始時間:2024-09-13 10:00:00 |
點擊此處查看報名操作指引,點擊此處查看 《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
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SWZC240848 | 監(jiān)測編號 | GR2024SD1001745 |
標的名稱 | 山東省泰安市泰山警官培訓中心附屬資產 | 轉讓底價 | 10萬元 |
掛牌日期 | 2024-09-06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9-12 |
資產評估及備案情況 | |||
中介機構 | 山東卓德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基準日 | 2024-08-09 |
評估結果(萬元) | 10 | 備案單位 | 山東省財欣資產運營有限公司 |
廢舊物資具體信息 | |||
名稱 | 山東省泰安市泰山警官培訓中心附屬資產 | 計量單位 | |
規(guī)格型號 | 具體詳見附件資產轉讓清單 | 數量 | |
存放地 | 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qū)東岳大街523號泰山學院東 | ||
詳細信息 |
1.標的整體受讓,不予拆分。本次轉讓資產均為老舊資產,共計49項。詳見附件《資產轉讓清單》。 2.標的評估報告和清單僅供參考,此次轉讓的標的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標的可能存在披露規(guī)格、型號或數量與實際不符的情況,機器設備可能無法正常啟用,標的無合同、發(fā)票、憑證等法律文件;標的以現(xiàn)狀進行轉讓和交割,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掛牌結果及掛牌價格。 3.意向受讓方在進行受讓登記前須進行現(xiàn)場看樣,對標的固定資產現(xiàn)狀予以認可,如評估報告及相關明細與實物現(xiàn)狀不一致的,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辦理意向受讓登記時須向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與轉讓方聯(lián)系,預約現(xiàn)場看樣事宜,沒有預約的意向受讓方謝絕入內,轉讓方不予接待。 4.其他重大事項詳見魯卓德評報字[2024]第0828-1號。 |
交易條件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9-06 |
掛牌公告期 | 5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價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自《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全部交易價款支付至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
優(yōu)先權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 是 (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整體受讓,不予拆分。本次轉讓資產均為老舊資產,共計49項(宗)。詳見附件《資產轉讓清單》。 2.標的評估報告和清單僅供參考,此次轉讓的標的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標的可能存在披露規(guī)格、型號或數量與實際不符的情況,機器設備可能無法正常啟用,標的無合同、發(fā)票、憑證等法律文件;標的以現(xiàn)狀進行轉讓和交割,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掛牌結果及掛牌價格。 3.意向受讓方在進行受讓登記前須進行現(xiàn)場看樣,對標的固定資產現(xiàn)狀予以認可,如評估報告及相關明細與實物現(xiàn)狀不一致的,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辦理意向受讓登記時須向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與轉讓方聯(lián)系,預約現(xiàn)場看樣事宜,沒有預約的意向受讓方謝絕入內,轉讓方不予接待。 4.其他重大事項詳見魯卓德評報字[2024]第0828-1號。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xiàn)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進行受讓登記前須進行現(xiàn)場看樣,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簽署《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詳見附件),《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將作為報名時的必要文件。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xiàn)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xiàn)有狀況接收標的;如評估報告及相關明細與標的實物現(xiàn)狀不一致的,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山東產權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自《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全部交易價款支付至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憑相關交易證明和身份證明赴轉讓方指定地點辦理交接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fā)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自行準備拆除、裝卸、運輸等器具與機械等,運走全部標的資產,并承擔標的資產辦理交割過程中所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的安保、拆卸、運輸等相關費用),意向受讓方負責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等清理及拆除現(xiàn)場清理平整工作,如逾期意向受讓方未拆除并搬運全部標的資產,轉讓方將自行拆除標的資產并移至院外,拆除費用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在此過程中若發(fā)生任何事故、責任及費用或造成任何損失亦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拆除、裝卸、運輸過程不得對轉讓方房屋及其他設施等造成損壞。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受讓。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guī)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1萬元。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事項 | 受讓方應按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按規(guī)定交納交易費用。 |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山東省財欣行政事業(y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濟南市歷下區(qū)解放東路25-6號山東財欣大廈 | ||
法定代表人 | 劉杰 | 注冊資本 | 10億元 | |
企業(yè)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
內部決策情況 | 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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